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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法创新需紧扣关节有的放矢

2019-06-13 20:30:45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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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法创新鼓励学术争鸣,不能用行政权力来代替业务指导,也不可回避或者忽视观点、理念上的冲突

战法创新是我军历史上克敌制胜的法宝之一,也是任何一支军队赢得战争主动权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军正处于改革调整期、战斗力增长期,战法创新尤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五大问题。

技术与战术的互动问题。技术与战术的关系,本质上是战争物质基础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一方面,所有的战法创新都必须以一定的物质力量为前提和基础。技术作为战争物质力量中最多变、最活跃的因素之一,其进步为战法创新提供着源源不断的动力。另一方面,战法创新中,人并非只能被动承受技术发展的结果,而是具有选择、研发、应用技术的权利,这是人作为战争计划、实施者的价值所在。当前,我军官兵仍然存在着不熟悉新技术、不能主动将新技术手段运用于演训实践,或者不愿开动脑筋充分挖掘现有装备作战潜力的现象。这些因为技术素养缺乏而导致的认识偏差,极大地限制着战术水平的提高,技术与战术的互动问题若不解决,战法创新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

平时与战时的融合问题。军事领域诸方面创新中,战法创新一方面具有实践性,与战争实践的联系最直接、最紧密,一方面又具有综合性,容易受到其他创新活动的影响和制约。这种双重属性使得战法创新呈现出“枝叶”表现在战争时期,“根”却在和平时期的特殊形态。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善于从战争实践中汲取经验教训,又要重视对未来战争对手、作战区域、目标的预想预判,以军事斗争准备为导向,在相对和平时期做好军事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这些影响和制约战法创新的基础性工作。我军历来善于从战争中学习战争,但是军队建设应急式、运动式的思维和模式不应成为常态,一些基础性工作应早做筹划落实,而且我军长期处在相对和平时期,缺乏现代化战争经验,影响战法创新平时和战时融合的问题不容忽视。

创新个体的交流争鸣问题。战法创新鼓励学术争鸣,不能用行政权力来代替业务指导,也不可回避或者忽视观点、理念上的冲突。战法创新是突破现有作战模式、探索战争未知领域的过程,不同军兵种、不同单位、不同个体之间,因为立场、传统、战术思想上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争论。对这些争论我们决不能视而不见,而应该区分情况,对确实合乎未来战争需要、能够提高作战效率的意见建议予以重视和采纳。当前,我军还存在对专业技术人员重视程度不够、军兵种之间和不同单位之间交流不经常等现象,这在不同程度上限制着战法创新活力的激发。

创新人才的培养使用问题。人是武器装备的使用者、作战方法的创造者、作战行动的实践者,参战人员的技战术素质和精神面貌如何,最终决定着战争胜败。战法创新人才既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又要有锐意进取、敢于突破的勇气。要培养使用这样的军事人才,需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作为支撑。我军长期建设发展中形成了许多人才工作经验,在建立健全新型人才培养开发机制、人才评价发现机制、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上述人才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军队人员职业发展路径不够清晰、专业与岗位不完全配套、评价指标不够全面、保障措施不太到位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军队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不强,对现有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充分,我军在创新人才的培养使用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创新成果的固化推广问题。一般来说,战法创新成果固化推广需经过四个步骤:按指挥层级自下而上对作战、演训经验进行梳理总结上报;不同单位之间就新战法展开研讨交流;由专业机构和人员验证新战法;将通过验证的新战法编入作战条令,用以规范和改进作战行动,并在实践中继续修改完善。以上每一步都必须通过密切、经常的纵向和横向联动才能够实现。可见,如果说战法创新成果的产生还含有一定个人的、偶然的因素,单打独斗偶尔也能成功的话,那么战法创新成果的固化推广就主要是一种组织行为,考验的是组织的反应速度和学习能力。当前我军战法创新成果固化推广方面还存在经验梳理总结不细致、纵向和横向沟通效率不高、新战法验证手段单一、创新成果进入条令规范周期过长,以及战法创新工作不能接力推进,换一班人马有时就要另起炉灶、从头再来等现象,这说明我军战法创新成果固化推广机制仍有较大提升的空间。

责任编辑:郑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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