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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练习题——法学(四)13

2024-03-12 11:28:04
来源:红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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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李某(17周岁)等人为同学张某在KTV过生日庆祝。服务员王某在提供服务时,将啤酒不小心撒到李某同学曾某身上,双方发生争执,并与KTV 管理人员陈某、唐某等人在一楼大厅互相追打。其间,李某与陈某相互挑衅并约架,双方都叫来了人,并进行了激烈的打斗。在打斗过程中,李某拿三棱刀将唐某划成重伤。后警察到达现场后将几人带至警局讯问。

61.下列对李某行为的定性, 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构成聚众斗殴罪 B.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C. 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 李某不构成犯罪

62.下列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承担的说法, 错误的是( )。

A.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63.下列关于本案件的办理, 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李某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可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B. 李某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

C.对李某与其他成年罪犯应实行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D. 对李某案件的审判应公开审理,李某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答案】

61.答案: C。解析: A、D两项说法错误,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 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如果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的,则应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量刑; 如果致人死亡的,则应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因此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法》(2021年)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寻衅滋事罪强调的是破坏社会秩序,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此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62.答案: 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因此,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63.答案: D。解析: A 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 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根据本条第(二) 项的规定,李某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李某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可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C叠、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 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 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李某17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不适用速裁程序。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 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李某17 周岁系未成年人,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 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案件的审判不公开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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