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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练习题——法学(一)12

2024-02-29 14:08:27
来源:红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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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幼儿园聘请贾某担任幼儿班老师。某日上午幼儿班课间休息时,贾某在接听电话中,在教室里烤火的幼儿易某(5岁) 和张某(4岁) 推搡后开始相互殴打,易某用铅笔将张某头部打破,张某将易某按在火炉上,致使易某烫伤。为此,张某花去医药费5000 元,易某花去医药费 8000元。 5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 ) A. 过错责任  B. 无过错责任 C. 公平责任  D. 补充责任 57.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易某的人身伤害, 幼儿园和张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对于张某的人身伤害,幼儿园和易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易某的监护人和张某的监护人对于易某、张某之间的损害适用过错相抵 D. 幼儿园对于易某和张某的人身伤害不承担责任 58. 关于张某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 A.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易某的维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B. 易某的监护人承担 C.易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易某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59. 在易某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易某之父为原告  B. 易某为原告

C. 张某父为被告  D. 张某、张某之父、幼儿园、贾某为共同被告

60. 张某之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是多长时间? ( ) A.1年  B. 2年 C. 最长不超过20年  D. 3年


【答案】

56.答案: D。解析: 按照通说,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三个, 不包括补充责任,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57.答案: 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乙的监护人和丙的监护人都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座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本题中,贾某离去打电话,说明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但是监护人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不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形, 应当分别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和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处理,可见,ABD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修权人的责任。易某和张某互相伤害,适用过错相抵。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58.答案: C。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贾某在课间休息时打电话, 未尽到看护之责,应由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幼儿园应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首要责任仍由易某之父母承担。 59.答案: B。解析:《民诉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据此,任何自然人皆具有当事人能力。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 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易某是受害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故为原告。选B不选A。《民诉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易某父亲与张某父亲皆为诉讼代理人,60.答案: D。解析: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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