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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军队文职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几类行政行为的区分

2019-03-16 14:23:45
来源:红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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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江苏军队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红师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红师军考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几类行政行为的区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对于学员来说法律有两部分难学的:法理学和行政法,后者更甚,学员普遍反映行政法抽象,尤其区分不清几种行政行为之间的区别,这主要集中在什么是行政行为,什么不是,什么是行政许可,什么是行政确认。接下来在此文中,借助习题对以上两个问题做出解释。

【习题】下列属于行政许可的是?

A.中纪委发布指令性文件

B.某工商局不予颁发赵某经营许可证

C.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D.某国有工厂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

【答案】B。解析:这是一道典型的行政行为的题,首先我们要区分什么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首先主体必须合格,即行政主体必须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所做的管理行为。A选项,主体是中纪委,不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体不合格,所以不选。B选项,工商局,主体合格,颁发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中的登记行为,所以B正确。C选项,公证处,主体合格,但遗嘱公证属于行政确认行为,那么该如何区分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许可是授益性行为,许可之前行政相对人是没有相应权利的,许可之后才获得,比如颁发驾照就是行政许可,颁发之前,行政相对人是没有开车的权利的,颁发之后才获得此权利。而行政确认,确认之前行政相对人是有权利的,比如开具首套房屋证明,相对人盖了一栋房子,登记之前,此房屋所有权就归相对人,为什么要确认,为了合法化。遗嘱不公证,此遗嘱也是有效的,确认是使遗嘱的效力最高,所以C不选。D选项,国有工厂,主体不合格,不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所以D不选。

【方法总结】对于行政行为,授课老师一定先把概念解释清楚,行政法的抽象,是需要案例去支撑授课的,不然学生会觉得索然无味。

【小试牛刀】(多选)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行政机关租用办公楼

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C.发布天气预报

D.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承包合同

【答案】BD。解析:A选项,行政机关,主体合格,但租用办公楼属于民事行为,A不选。B选项,行政机关,主体合格,制定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所以B正确。C选项,发布天气预报是行政指导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因为行政行为都具有强制性,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行政指导行为只是建议性的,不具有强制性,所以C不选。D选项,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职权性行政主体,与居委会签合同,以公益为目的,属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所以D正确。

红师专家点评:学员在做这一类题因该先找主体,看主体合不合格,主体不合格就直接排除,若主体合格,再判断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一定注意行政指导行为和行政调解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郑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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