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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考试:会计学中的法律的一般理论

2018-08-11 15:31:24
来源:红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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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考试考点:一法律的特征

一、法律的概念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特征

(一)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四)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五)法确定杜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1.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特殊人物存在。

2.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考点二: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是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具体体现法律的属性,实现法律的功能。

法律规范具有如下特征:(一)法律规范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二)法律规范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适用的普遍性;(三)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一)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二)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考点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一、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我国主要承继成文法传,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法,不包括判例法。具体而言,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任何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会可以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三)法规

1.行政法规

2.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四)规章

1.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部门制定。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五)司法解释

1.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2.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六)国际条约和协定

二、法系

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主要承继成文法传,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法,不包括判例法。

(一)法系简介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并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2.法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一般划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有普通法和衡平法划分。

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

考点四: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进而形成的相互有机联系内在统一的整体。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二、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民商法

民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等内容都属于经济法部门。

六、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考点五: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这里的公民(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我国法人包括机关法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入地位,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主体,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三)国家

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物

(二)行为

(三)人格利益

(四)智力成果

五、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考点六: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

一、概述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经济法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这两个法律部门组成。

二、经济法体系构成

(一)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

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

(二)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

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等。

(三)调整经济宏观环境的法

如《预算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

(四)调整社会分配的法

目前我国的社会分配法由预算法、税法、个人收入分配法、非税性收入法以及社会保障法所构成。

(五)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

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技术监督法》、《环境保护监督法》、《审计法》等。

经典例题: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法的()特征。

A.国家意志性

B.国家强制性

C.普遍性

D.程序性

红师解析:本题答案为A。

红师教育提醒您:军队文职考试中会计学里的法律的一般理论知识点中,我们需要掌握法律的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和法系、法律体系、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主要是围绕理论概念的记忆和理解出客观题。

责任编辑:郑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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