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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会计学—利润分配的内容及程序

2018-08-08 10:08:05
来源:红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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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会计学考点一:利润分配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向优先股股东发放优先股股利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五)向普通股股东发放普通股股利

军队文职会计考点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一、利润分配的程序

(一)用于抵补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各项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按规定可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三)按税后净利润扣除前两项以后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四)按规定计提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军队文职会计考点三:亏损弥补的要求

一、亏损弥补的一般要求

1.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二、具体要求

(一)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税法调整后的金额;五年弥补期是以亏损年度的第一年度算起,连续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连续发生年度亏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二)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营利。

(三)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四)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军队文职会计学真题:

经典例题: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年。

A.2年

B.3年

C.5年

D.7年

红师解析:本题答案为C。

红师教育提醒您:本节理解利润分配的内容及程序的理论含义,掌握利润分配的内容及、程序和亏损弥补的要求。

责任编辑:郑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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