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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文职法学知识:常考经济犯罪的题目要点汇总

2020-07-17 10:56:30
来源:红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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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0军队文职法学知识: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的修改亮点已发布,为助力各位考生做好2020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准备,红师军队文职考试网提供了军队文职专业科目综合辅导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追求高效益,经济犯罪屡禁不止。生活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也随处可见,例如非法集资、保险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等,这些鲜活的案例也成为了事考出题人的出题素材。本文通过梳理常考的经济犯罪罪名,帮助考生掌握出题要点,快速上分。

一、货币犯罪

(一)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出题要点】

1. 货币,指的是正在流通的法定货币,包括人民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等其他国家的法定货币。如果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未使用的,构成诈骗罪的预备;伪造停止流通货币并使用的,以诈骗罪论处

2. 伪造不同于变造。伪造是整个为假,变造是真假参半。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出题要点】

1. 出售是有偿转让。

2. 出售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的区别在于交易的对方是否知道是假币。如果购买方明知是假币,出售方构成出售假币罪;如果购买方不知道是假币,出售方则构成使用假币罪。

(三)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出题要点】

1. 使用,是指将假币当做真币在市场上流通。只是为了显摆自己的经济实力展示假币因为没有在市场上流通因此不是使用假币。

2. 使用分为对人使用和对机器使用。对人使用时包括进行交易、缴纳罚款、赠送等并且要求对方不知情;对机器使用主要是对自动售货机或者ATM机使用。

(四)货币犯罪的罪数问题

1. 自己伪造货币后+自己持有、使用、出售、运输货币→定伪造货币罪一罪(后续行为被吸收)

2. 购买+使用假币→只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3. 使用假币购物→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

4. 在ATM机上存假币,取真币→使用假币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二、金融诈骗犯罪

(一)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

(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 恶意透支的。

【出题要点】

1. 本罪所成的“信用卡”指的是银行卡,既包括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包括无透支功能的储蓄卡、借记卡。

2.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非法取得他人信用卡+使用他人信用卡。

非法取得方式有:抢劫、抢夺、盗窃、侵占、敲诈、诈骗

使用的方式:对人使用(例如商场购物刷POS机)和对机器使用(例如在ATM机使用)。

传统理论上对人使用构成诈骗罪,对机器使用构成盗窃罪(因为机器不可能被骗),但是随着银行卡诈骗案件越来越多,为了简化基层法院的认定流程,根据最新的理论观点,定罪时不再区分对人使用还是对机器使用,而是更多考量取得信用卡的方式定罪的方法,总结如下:

诈骗、侵占、敲诈、抢夺信用卡+无论是对人或是对机器使用→信用卡诈骗罪

抢劫信用卡+无论是对人或是对机器使用→抢劫罪

盗窃信用卡+无论是对人或是对机器使用→盗窃罪

拾得信用卡+无论是对人或是对机器使用→信用卡诈骗罪

3. 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人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出题要点】

1. 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只限于投保人(购买保险的人)、被保险人(人身保险标的)、受益人(保险金的支付对象)。

2. 本罪骗取的对象是保险人(保险公司)。

3. 本罪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责任编辑:郑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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