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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文职法学知识:人格权——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身权利

2020-07-02 16:34:28
来源:红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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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0军队文职法学知识:人格权——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已发布,为助力各位考生做好2020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准备,红师军队文职考试网提供了军队文职专业科目综合辅导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人格权”是民法中的一个高频考点。涉及到考察考试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原文考查。人格权有哪几个;其次,案例考察。给出案例,判断侵犯了哪个具体的人格权,如肖像权等。

考点一:人格权的种类有哪些

人身权“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的种类有很多,而身份权的种类却很少,主要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监护权。做题时,可以通过排除法去做,排除身份权的内容,便是人格权。

【例题】(单选)公民的人身权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下列属于人格权的是:

A.亲权 B.肖像权 C.配偶权 D.亲属权

【答案】B。解析:身份权主要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监护权,排除身份权,便是人格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考点二:案例考察具体人格权的内容

1.人格权的概念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

2.人格权的种类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2)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身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为内容的人格权。

(3)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例如强行剪掉他人的指甲,强行减掉他人头发都属于侵犯他人身体权的情形。

(4)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人格权。姓名权的侵权方式: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

(5)名称权

名称权,是指法人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的人格权。

(6)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人格权。

不得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如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广告,制作挂历、书刊封面、插页等。

(7)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8)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9)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10)婚姻自主权

结婚自主权是公民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权利。

(11)个人信息权

《民法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例题】(多选)小王在某电视求职节目上表现独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于是便有网友将其曾用名、家庭背景、恋爱史、旧时照片等公布在某一网站上,还捏造其多次进行整容的情节。对于网友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 B.侵害了小王的肖像权

C.侵害了小王的隐私权 D.侵害了小王的姓名权

【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公民的人身权。根据题干信息,网友将其曾用名、家庭背景、恋爱史、旧时照片等公布在某一网站上,这侵犯了小王的隐私权。网友捏造其多次进行整容的情节,此行为侵犯了小王的名誉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


责任编辑:郑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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