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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职人员的作息时间、值班、加班、休假这些问题一定要注意

2020-05-08 10:51:35
来源:红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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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中,对文职人员的休假制度进行了讲解,但是在规定中只是说明了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今天,小编跟大家将将详细的文职人员休假制度。

一、如何理解遵守单位作息时间与执行国家机关工作时间?

在《管理若干规定》的工作制度方面,明确文职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作息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

有的文职人员就问了,军队单位通常是早上8点上班下午近18点才下班,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是早9晚5,我到底应该按照哪个时间来?

这是一种误解,把作息时间与工作时间混为一谈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天不得多于8小时每周不得多于44小时规定的。文职人员当然要遵守部队单位的作息时间,并且只要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分别在8小时和44小时之内,就完全没有问题。

它实际上等于侧面在说:原则上,单位是不需要文职人员24小时在位、并且在8小时之外加班的。

二、文职人员是否会被安排值班、执勤以及加班,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会被安排值班、执勤的。但按照《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似乎通常会被安排在8小时以内的值班、执勤。并且,是否会被安排值班、执勤,与岗位性质有很大关系。由现役转改过来的委任制的文职人员,恐怕很大概率上摆脱不了值班和执勤的工作安排。

至于加班有没有加班费?如果文职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之中并无明确的“加班要付加班费”的内容,则这一要求基本无法落实。

考虑到军队单位对此类计划外开支的管理之严格、审批之繁琐,以及如果给文职人员付加班费可能会对现役人员造成的影响,用人单位大概率会避免造成让文职人员加班的事实的发生。当然,那些出于完成某个特定任务的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应当会对加班及其补偿行为事先作出明确约定。

但是,对于在休息日和节假日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文职人员,在任务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并且可以安排补休。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三、文职人员的休假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在探亲休假制度方面,《规定》明确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那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是如何执行的呢?

主体条件文职人员一般均满足,时间条件为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很多,主要区分为探配偶和探父母,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并按照实际需要扣除路途时间。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军队文职人员在正常规定范围之内的探亲休假,均为带薪的。

此外,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或者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军级以上单位批准,执行任务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未休息的天数可以补入当年应休假探亲天数。


责任编辑:郑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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