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48-8001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

2018-06-30 14:30:01
来源:红师教育
TAGS:

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去学习,以下是红师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的基本常识,希望对备考军队文职考试的同学有所帮助!

一、军队招聘文职人员考点: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 5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

二、军队招聘文职人员考点:履行兵役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 55 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国防法》第 50 条规定: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我国《兵役法》第 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三、军队招聘文职人员考点: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

我国《国防法》第 53 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这是一项适用比较广泛的义务,例如在国家为国防目的进行征用时,公民和组织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抵制、阻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军队招聘文职人员考点: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 24 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

我国《国防法》第 52 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我国《国防教育法》第 5 条进一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自觉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军队招聘文职人员考点:支前参战的义务

我国《国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和平时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动员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

《兵役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第四十九条规定:“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 36 岁至 45 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

六、军队招聘文职人员考点: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军事设施保护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根据《国防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有关保护军事设施规定的要求,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各类军事设施的保护规定。

七、军队招聘文职人员考点: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国防法》第 52 条进一步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红师教育有话说: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红师教育为广大学子推出历年真题讲解 、考点精讲、封闭式面授辅导,红师教育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

同时,红师教育一直为大家推出军队文职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军队文职梦想助力!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李兴科

查看全部

热门资讯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