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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文职人员制度的发展全历程!

来源:红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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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军文职人员制度最早建立于建国初期,经过几十年的不断探索和发展,目前已经达到相对成熟时期。

 军队文职制度雏形时期

 我军的文职人员制度雏形最早始于建国初期。1954年12月中央军委举行扩大会议,把部分行政、物资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学、科研、工程技术等岗位的6.2万名现役干部改为工薪制职员,将编制序列内的36种职务改为无军籍职员,办理转业手续,留在原岗位上工作。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次使用非现役人员的有益尝试。

    文职干部过渡时期

 1988年全军恢复军衔制,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将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的内部服务干部、部分行政事务干部、生活保障干部,编制为文职干部。文职干部保留军籍,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相同,但文职干部不授军衔,不予发放服装。1992年,中央军委出台《军队文职干部正式条例》,恢复向全军十几万文职干部发放军装佩戴文职人员符号。

 文职制度正式建立时期

 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工作岗位为: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从地方招聘,不列入军队编制,不穿军装,从事非作战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军文职人员制度正式建立。

 军队文职制度发展完善时期

 2012年8月,中央军委颁布《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对文职人员的身份、管理、等级、聘用做出了具体规定。2013年总政治部下发通知,全军文职人员实行统一招聘考试,进一步完善了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制度机制。


 文职制度成熟时期及未来展望

 2017年11月10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对军队文职人员做出新的定位,同时赋予更高的任务使命。标志着我军文职人员制度正日益走向成熟。

 随着我军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推进,将有大量的军人员退出现役,尤其是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将由文职人员来替代,文职人员成为了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想见,未来文职人员将在部队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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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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